南昌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南昌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始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起步之年。6月1日,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市扶贫办公室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乡村振兴局的精心指导下,市乡村振兴局以扶贫工作机构调整为契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公开实效,为南昌全力打造“一枢纽四中心”,实现“两个大幅提升”目标,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做出积极贡献。
(一)公开力度持续加大。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规范性文件信息1件、政策性文件信息4件,工作动态信息215条,按要求公开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工作计划,建议提案信息3条。
(二)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2021年,我局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2021年,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因办理依申请公开导致行政诉讼。
(三)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我局在工作中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筑牢政务公开规范基础,建立政务公开流程标准。先后出台了《南昌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南昌市乡村振兴局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南昌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等系列制度,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政务信息、会议举行、新闻宣传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公开内容覆盖本局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构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务实工作举措,制定《南昌市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从总体要求、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开放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确定了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进一步确立公开范围、形式、时限,明确申请程序,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畅通了申请公开受理和监督渠道。
(四)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政策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及座谈会议等方式,有效引导舆论、回应关切。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制定舆情监测处置管理办法,跟踪研判处置,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12317信访平台作用,2021年共办理信访件1件。
(五)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持续抓好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领域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定位清晰、健康运行、协同联动、服务良好、监管有力的乡村振兴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利用“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工作,其中“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9874人,发布各类信息800余条。
(六)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围绕深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的出台,组织从多角度深入解读重大政策,综合运用新闻发布、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及动漫等形式,进一步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全年共解读各类重大政策文件解读2次,其中文字政策解读1次,发布图片解读1次,及时解读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在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和监督上的举措等有关情况。
(七)强化组织监督保障措施。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南昌市乡村振兴局成立了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构建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服务与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体系,形成了由局分管领导具体分管、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围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通过举办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了全局的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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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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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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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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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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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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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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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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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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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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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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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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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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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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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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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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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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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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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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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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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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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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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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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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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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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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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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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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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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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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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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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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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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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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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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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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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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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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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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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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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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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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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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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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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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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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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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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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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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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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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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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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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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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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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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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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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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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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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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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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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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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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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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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但对照上级更高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公开的形式仍然比较单一。下一步,市乡村振兴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新《条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充分运用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南昌市乡村振兴局网站//www.zfyh.net/ncszf/sfpb/bmxxgk.shtml,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南昌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红谷大厦B座15楼,邮编:330003,联系电话:0791-83986331)。
2022年1月25日
      